宋明理学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发展阶段,其核心主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伦理道德核心
三纲五常
程颢、程颐提出以“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为基础的封建伦理道德体系,强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朱熹进一步阐释“五常”(仁、义、礼、智、信)为伦理道德的基本规范。
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主张通过修养实现“存天理”(遵循道德法则)与“灭人欲”(克制私欲)的平衡,认为天理体现为伦理道德,人欲则需通过自律克服。
二、认识论与方法
格物致知
程朱理学倡导通过观察事物、分析原理来获取知识,强调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性。曾国藩进一步发展此观点,主张将抽象天理转化为具体行为准则。
理气论
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与法则,“气”是物质基础,二者相互依存、动态统一。程朱理学强调通过格物(研究事物之理)来把握天理。
三、哲学体系
理一元论
主张存在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理”或“天理”,贯穿自然与人类社会,万物皆有其理且源于天理。这种唯心主义体系与先秦儒学更侧重政治哲学不同,侧重伦理道德的哲学表达。
分殊与统一体
理一元论下,万物虽各有其理(分殊),但都源于天理(统一体)。程朱理学通过“格物致知”探索分殊之理,并将其应用于社会实践。
四、实践与致用
经世致用
理学强调理论需与实践结合,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实现“经世致用”,以挽救社会风气、提升道德水平。
诚意正心
以真诚的态度和正直的行为实现道德目标,认为“诚”是认识正确事物的基础,“正心”是行为的关键。
总结
宋明理学以伦理道德为核心,通过理气论、格物致知等方法论构建哲学体系,并强调实践与理论的统一,旨在实现个人修养与社会秩序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