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程序侵权的认定需结合法律原则与技术手段,具体标准如下:
一、侵权构成要件
接触可能性 被控侵权人需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包括直接复制、使用、合作开发等情形。接触的证明可通过以下方式:
- 被告曾公开复制、分发或使用过原告的软件;
- 被告员工曾参与原告的软件开发;
- 被告通过商业合作、供应链等途径接触过软件。
实质性相似性
被控软件需在核心要素上与原告的软件高度相似,具体包括:
- 代码相似: 源代码、二进制代码或编译后指令序列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片段; - 结构相似
- 功能相似:实现相同或类似的功能,且用户界面设计相近。
无合法来源 被控侵权人需无法提供合法途径获取软件的证据,或无法证明其软件具有独立创新性。
二、侵权判定方法
直接对比法
通过代码比对工具或人工分析,检查被控软件与正版软件的相似度,包括源代码、二进制文件及运行结果。
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SSO)
将软件分解为序列、结构、组织等层次,过滤掉非表达性内容(如注释、空格),在高层结构上进行比较。
三步判断法
- 明确权利归属:确认原告软件是否具有独创性并享有著作权;
- 对比侵权软件:分析是否复制了原告的程序要素或部分代码;
- 排除合法使用:判断被告是否具有合理使用或合法授权。
三、特殊情形与抗辩
合理使用抗辩
个人为学习、研究目的使用软件,或企业为内部管理合理使用(如少量安装),可能不构成侵权,但需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
合法来源抗辩
提供软件购买凭证、授权协议等证据证明软件来源合法,可免除侵权责任。
功能实现相似性
即使代码不同,若被控软件通过不同方式实现相同功能,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四、法律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通常结合代码相似度、侵权持续时间、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判定。
总结:
软件侵权认定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为核心,需结合技术比对与法律原则。被控方若能证明无接触或存在合法来源,可抗辩侵权主张。实际案件中,法院可能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判定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