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软件侵权主要依据以下核心标准:
一、侵权认定核心原则
接触原则 被控侵权人需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接触方式包括直接复制、使用、分发、合作开发等。例如,若被告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了原告的软件,或曾参与过相关项目,则可能构成接触。
实质性相似原则
被控侵权软件需在代码结构、功能模块、用户界面等方面与原告软件高度相似。相似性需达到“整体相似”的程度,包括程序逻辑、数据结构、输出方式等核心要素。
二、具体判定方法
代码与结构对比
- 通过源代码、二进制代码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的代码片段。
-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抽象化处理(如AFC标准),过滤掉非表达性内容后进行比较。
功能与界面相似性
- 功能实现需高度一致,即使代码不同,只要功能逻辑相同或相似,仍可能构成侵权。
- 用户界面设计(如布局、菜单结构、交互流程)需存在显著相似性。
安装与运行对比
- 安装过程、文件结构、运行时屏幕显示等需保持一致。
- 加密/解密过程等细节也可作为辅助判断依据。
三、辅助判定因素
代码使用比例
若被告使用的核心代码比例超过30%,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
合理来源抗辩
被告需提供合法获取软件的证明(如购买、授权协议),否则可能被认定侵权。
权利归属确认
需明确原告软件是否享有著作权,且符合原创性要求(即非抄袭或简单修改)。
四、总结流程
初步接触判断:
分析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原告软件。
深入对比分析:
通过代码、功能、界面等多维度对比。
综合评估:
结合接触可能性和实质性相似性,排除合理来源等抗辩因素。
若被控侵权方对认定结果存疑,建议收集差异证据(如功能实现日志、独立开发记录)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