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在多个场合引用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但这一引用常被误读。康德的原话出自《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第四章,其完整表述为:
"人应当始终作为目的本身被对待,而绝不能仅仅作为手段"
("Mens a finibus est, non instrumentum")
1. 原话含义解析
康德强调,人具有与物不同的道德地位。作为目的本身,意味着要尊重人的自主性、尊严和理性,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例如,在法律和道德判断中,不能因为利用他人达到某种目的就认为这种行为是道德的,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2. 常见误读与罗翔的澄清
误读:部分人将康德的话简化为“人不能作为手段”,认为任何利用他人都是不道德的。
罗翔的澄清:康德并未完全否定利用的可能性,而是强调“不能单纯作为手段”。例如,在合理契约关系中,双方互为手段和目的,这是道德允许的。
3. 康德哲学的核心思想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是理性自律,即行为的正确性不取决于结果,而在于是否符合普遍化原则。这种思想为现代伦理学和法学提供了重要基础。
4. 罗翔的引用意图
罗翔在《圆圈正义》等作品中引用康德名言,旨在强调法律和道德应尊重人的尊严,避免情绪化地谴责他人,而是通过理性分析判断行为是否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
综上,罗翔正确引用了康德名言,并通过其原话阐释了“手段与目的”的道德边界,提醒我们在具体情境中需结合理性与情感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