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断软件抄袭主要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的判断标准。具体步骤如下:
接触可能性
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接触到原软件的机会。例如,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在特定时间内能够访问原软件的源代码,或者通过测试账号登录设备管理后台网页(尽管该网页因原告原因无法打开),则可以认定存在接触可能性。
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是指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在目标程序和代码上高度相似,且无合理解释。可以通过比对软件的目标程序和代码来进行判断。如果比对结果显示两个软件高度相似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
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拥有使用原软件的权利,例如通过合法购买、获得授权等。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则即使存在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公证取证
原告在诉前通过公证取证方式获得的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如果被告对公证取证过程无异议或者对异议未能提出合理质疑并举证证明的,可以以原告公证取证的被诉软件代码作为比对对象。
其他考量因素
在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时,应结合涉案软件具体情况、代码相似比例、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定。
综上所述,法律判断软件抄袭主要依赖于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性和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三个方面的证据和推理。通过这些标准,法院可以较为准确地认定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