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坦尼克号的救援行动,综合权威资料可总结如下:
一、主要救援力量与责任人
第二副手查尔斯·莱特勒 作为当时负责航行的第二副手,莱特勒是唯一重返险境参与救援的船员。他早在冰山预警时提出减速建议,但未被船长采纳。在船沉后,他坚持执行救生艇分配方案,优先救助妇女和儿童,并在后续搜救中持续努力。
14号救生艇指挥官罗威
罗威指挥14号救生艇的救援行动,成功救起包括中国乘客方朗在内的6名幸存者。他因冷静指挥和救助落水者(如方朗)的行为,被赞“英雄”。
二、关键救援事件
时间与地点: 1912年4月15日凌晨2点20分,泰坦尼克号完全沉没于北大西洋海底,位置在3300米深的海域。 幸存者获救
方朗:最后一名获救的乘客,曾掉入大海,后抓住返回的救生艇;
其他5人:包括李炳、钟捷、Ling Lee和Ali Lam,分别登上不同救生艇。
三、其他相关细节
职责与争议 厨师长因职责未优先逃生,引发争议,但罗威仍坚持完成分配任务; 加利福尼亚号货轮在事发时停泊5海里外,未参与救援。 四、历史意义 查尔斯·莱特勒
方朗的故事展现了普通乘客在灾难中的坚韧与互助精神。
综上,泰坦尼克号的救援主要由查尔斯·莱特勒主导,而具体获救过程涉及多名船员和乘客的协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