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其核心内容在不同版本中有所调整,但核心要素保持一致。以下是主要内容的综合梳理:
一、爱国守法
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法律素养:
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违背国家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
职业态度:
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工作要求:
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对工作高度负责,杜绝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人格尊重:
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权益保护:
维护学生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教育理念: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评价标准:
不以分数为唯一评价依据,注重学生品德、能力、创新等多元发展。
五、为人师表
行为规范:
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职业操守: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教育公平。
六、终身学习
学习理念: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拓宽知识视野;
专业发展:
潜心钻研业务,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补充说明
依法治教:包含在爱国守法中,强调遵守教育制度与自主学习;
团结协作:部分版本将其独立列出,强调与同事、家长的合作。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演变,既保留了核心价值,又体现了新时代对教师素养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