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的招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软件企业培育力度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白名单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提升软件企业的招商能级
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明确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元宇宙等平台软件开发。
支持围绕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重点行业业务系统迁移,提供信创解决方案,开发信创软件产品。
支持开源软件产品开发。
推动深圳软件名城建设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软件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
促进产业合作交流
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前3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0万元补贴。
对新建的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支付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际到账资金额度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支持重点领域的软件创新中心建设,按其所依托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补贴。
支持重点领域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按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的软件开源项目,给予捐赠企业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资金奖励、资质认证、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手段,吸引和培育软件企业,推动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促进软件行业的繁荣和进步。